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规范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个不准”和省纪委提出的“五个不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现就本部门廉政工作做以下承诺:
第一条 遵守党的各项政治纪律。不散布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参加悖于院党政决议、决定的行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大局。
第二条 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不擅自离岗、串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离岗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工作时间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不在工作时间到茶社、歌厅、桑拿等休闲娱乐场所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在学院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密切联系群众,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热情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绝不吃拿卡要。
第四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工会各项财务制度。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在工作日饮酒。绝不参加各种色情活动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工会各项财务支出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