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三严三实”活动要求,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将“暖心聚力工程”做到实处,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慰问帮扶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慰问帮扶对象为我院在职在岗中的工会会员。
二、慰问帮扶条件
1.依据教科文卫体工会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分工会加注意见,院工会同意,报请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批准。
(1)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或遭遇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其子女(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无法继续上学的(需持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3)退休时间早、收入低,生活较困难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院工会按有关政策直接慰问。
(1)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一月以上)慰问(需提供住院证明复印件,医院、房间号,床位号等材料),慰问品≤300元。患重大疾病(医保大额疾病病种及同种程度的疾病)住院治疗慰问(需提供住院证明复印件,医院、房间号,床位号等材料)。慰问金≤1000元。
(2)因公殉职职工遗属的慰问。慰问品≤500元
(3)工会会员本人去世发放慰问金1000元,送花圈一个(200元)。工会会员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送花圈一个(200元)。
(4)两节慰问。慰问品≤500元。
(5)如遇其它情况,院工会研究决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各分工会直接慰问。
1.工会会员结婚,分工会可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向本人表示祝贺。金额≤300元。
2.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慰问。慰问品≤300元。
3.工会会员退休,分工会可以分工会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座谈会可购买干鲜水果),同时为本人发放纪念品。纪念品≤300元。
4.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慰问品≤200元。
四、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在职职工因大病致困、家庭突发事故致困、职工家属患大病致困、其它原因致困等情况,视具体情况予以每年一次困难帮扶。帮扶金额≤2000元。
申报程序:
1.个人写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
2.所属单位审核,分工会主席签字。
3.院工会审核同意,给予帮扶救助。
五、下列情况不予解困资助:
1.不服从调配、工作安排或在校外从事第二职业的。
2.违反党纪国法、校规校纪或因个人原因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承担扶养老人、抚养子女义务的。
4.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其它原因不属于解困资助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