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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2018-04-03 08:59  

太工工字[2018]3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我院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根据《工会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分类与来源

1.经费分类

按照《工会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会经费分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会员会费三种。

2.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由学院按规定计提。依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晋财行[2016207)和《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号)规定精神,按我院工资总额的3.5%计提福利费。

3.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由学院按规定核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及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工会经费计提标准为全院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其中50%上缴省总工会,50%核拨给院工会。

4.会员会费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精神,工会向工会会员收缴的工会会费,标准为本人月基本工资的0.5%

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原则

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工会在院财务结算中心开设专户)。

2.依法获取原则

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3.分块管理原则

按照经费使用性质,结合我院多年管理习惯,工会经费实行分块管理。其中:职工福利费由院财务处管理,院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和标准,在学院统一安排下,负责为学院教职工办理各项福利活动。

工会经费:由院工会管理使用

工会会费:由院工会统一管理 ,各分工会自主使用。

4.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开展职工服务、举办职工文体活动等经费。

5.遵纪守法原则

工会各项经费支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遵守财务制度。

6.民主管理原则

院工会和各分工会要充分依靠职工和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会员监督,定期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经费收支审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文体活动经费

主要用于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一年一度的职工运动会、教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单项体育项目比赛及职工健身活动所需器材、用品购置,文艺汇演及体育比赛的奖品购置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劳务费等。

2.宣传活动费

主要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

3.培训费

主要用于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及工会办公差旅等费用。

4.慰问费

主要用于工会会员结婚、生育、过生日、生病住院、到龄退休、会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等方面的慰问(包括慰问金和慰问品等 )。慰问标准按《太原工业学院慰问帮扶职工暂行办法》执行。

5.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费

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贫困,工会组织可以按规定帮扶救助,帮扶救助标准按上级工会组织的相关规定执行。

6.“三八”节活动费

主要用于“三八”节开展的活动费用及女职工慰问品购置费。

7.开办扶持协会费

为了保障和推进我院教职工社团(协会 )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社团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综合能力的提升,院工会积极组织创办教职工社团(协会),为使各协会能健康有序的开展活动,院工会对各社团(协会)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包括聘请指导老师费、资料费、简单器材费和比赛奖品购置费等。

四、工会经费审批报销程序

1.学院核拨的工会经费由院工会主席按财务制度和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2.会员会费按分工会设立工会财务分账,由分工会主席审核报销。

3.运动会、各种单项活动比赛的奖品及集体发放慰问品等事宜,事前应有活动文件(或相关书页材料),报账应提供报销发票、活动文件、发放和领用明细等材料,财务人员应将这些材料作为报销凭证按规定处理。

五、工会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收缴

工会会费的收缴由各分工会负责,各分工会至少每半年收缴一次会费,收缴会费要按规定标准制定收缴明细表,报院工会财务,院工会财务应该设立分工会分账,由分工会支配,累积使用。

2.会费的开支范围

工会会费的开支范围应按本规定执行,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执行《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号)规定的标准。

3.报销凭证

工会会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有正规发票,有规范的审批手续。非正规发票或收据等均不得审批报销。

六、工会经费的审查

1.经费审查机构

工会经费审查机构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工会经费的审查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应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查一次,并将审查结果书面报告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应安排工会财务进行整改并报分管院领导。

七、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收支

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坚决做到以下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劵等,搞请客送利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7.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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